关于推荐第四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9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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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第四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

 

纪委,各分党委(党总支)、直属党支部,党委各部门,工会,团委:

根据党章、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经2021年9月8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,对推荐、确定学校第四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(以下简称“‘两委’委员”)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有关事项作出安排。现通知如下:

一、“两委”委员的组成

中国共产党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委员会设委员25名,常委11名,书记1名,副书记3名(1名由校长兼任,1名兼任纪委书记);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委员7名,书记1名(党委副书记兼)、副书记1名。“两委”委员应按照德才兼备和年龄、学科、岗位等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,充分考虑工作需要,一般应由党员校领导、党政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、教学科研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工会、共青团负责人等组成。除纪委书记外,党委委员与纪委委员原则上不能交叉。

二、“两委”委员的条件

1.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,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,自觉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,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,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;

2.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,能依法办事,清正廉洁,以身作则,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,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顾全大局,密切联系群众,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;

3.热爱党的教育事业,坚持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,坚持育人为本,善于调查研究,自觉献身学校改革与发展事业;

4.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、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,能够把党的方针、政策同学校、部门的实际相结合,在学校的改革和事业发展中,认真履职,开拓创新,做出实绩,起到表率作用;

5.具有3年以上党龄,身体健康。

三、“两委”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的程序及时间安排

“两委”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,在全校范围内提出。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,采取自下而上、自上而下,上下结合的方式反复酝酿(“三下三上”),推荐产生新一届“两委”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。

1.“一下”(9月10日—9月16日)

各选举单位以党支部为单位,组织全体党员进行酝酿提名。每名党员(包括预备党员)根据“两委”委员的提名条件,按照差额不少于20%的名额提出“两委”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(即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30人,纪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9人)。党员填写《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表》和《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表》(党员用表,附件1、2);党支部以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形式按不少于20%确定支部推荐人选,并填写《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汇总表》和《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汇总表》(党支部用表,附件3、4),报所属选举单位党组织。

各选举单位党组织召开委员会,汇总所辖党支部和党员意见,形成“两委”委员提名名单,填写《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情况汇总表》和《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情况汇总表》(选举单位用表,附件5、6),9月16日12:00前报党委组织部。

2.“一上”(9月17日—9月23日)

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各选举单位提名情况和“两委”委员的条件、构成原则,按照差额不少于30%的比例(即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33名、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10名),提出“两委”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,与北京市教工委组织处沟通后,形成“二下”名单(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),下发各选举单位进行酝酿讨论。

3.“二下”(9月24日—9月30日)

各选举单位组织党支部和党员,对校党委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再次充分酝酿讨论,按照差额不少于20%的名额提出“两委”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提名,填写《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汇总表》和《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汇总表》(党支部用表,附件7、8),报所属选举单位。

各选举单位党组织召开委员会,汇总所辖党支部和党员意见,形成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提名名单,填写《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汇总表》和《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汇总表》(选举单位用表,附件9、10),9月30日12:00前报党委组织部。

4.“二上”(10月1日—10月22日)

党委常委会根据“二下”提名情况,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意向性名单,并与市委教育工委、教育部沟通。沟通结束后,按照差额不少于20%的比例确定“两委”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“三下”名单。

5.“三下”(10月23日—10月28日)

各选举单位组织党支部和党员对党委确定、经市委教育工委和教育部同意的“两委”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意向性名单进行再次酝酿推荐,填写《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意向性名单汇总表》和《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意向性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11、12),报所属选举单位。

各选举单位党组织召开委员会,根据多数支部和党员意见,形成候选人意向性名单,填写《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意向性名单汇总表》和《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意向性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13、14),于10月28日12:00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。

6.“三上”(10月29日—11月5日)

党委常委会根据推荐情况,确定“两委”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初步名单,并配合上级党组织进行组织考察,形成考察材料。在考察基础上,召开常委会研究确定“两委”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,提出党委常委、书记、副书记和纪委书记、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;召开全委会讨论确定“两委”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,上报中共北京市委、教育部党组审批。

四、推荐、确定“两委”委员候选人应该注意的问题

1.“两委”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。各选举单位要高度重视,根据校党委要求及安排,按照相关规定、程序开展工作,严格遵守组织纪律。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,保障党员民主权利,要保证基层党支部酝酿“两委”委员候选人的参与率达到100%,党员参与率争取达到100%,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完成。

2.在“两委”委员提名推荐工作中,各分党委(党总支)、直属党支部负有组织、指导和协调所辖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职责,书记是第一责任人,要增强政治责任感,加强领导,精心安排,有序推进。

3.各分党委(党总支)、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宣传教育。一是要通过这次“两委”委员选举,对广大党员进行一次民主集中制的教育,让他们更为深刻地认识党内民主,正确行使民主权利;二是进行一次大局意识的教育,学会从学校全局和党的工作需要出发,以对党的建设和学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发表意见。

4.在酝酿讨论中遇到问题,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,不能因局部影响整体进程。

 

附件:

1.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表(“一下”:党员用表)

2.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表(“一下”:党员用表)

3.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汇总表(“一下”:党支部用表)

4.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汇总表(“一下”:党支部用表)

5.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情况汇总表(“一下”:选举单位用表)

6.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情况汇总表(“一下”:选举单位用表)

7.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汇总表(“二下”:党支部用表)

8.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汇总表(“二下”:党支部用表)

9.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汇总表(“二下”:选举单位用表)

10.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汇总表(“二下”:选举单位用表)

11.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意向性名单汇总表(“三下”:党支部用表)

12.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意向性名单汇总表(“三下”:党支部用表)

13.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意向性名单汇总表(“三下”:选举单位用表)

14.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意向性名单汇总表(“三下”:选举单位用表)

 

中共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9月9日

附件:关于推荐第四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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